当前位置: 主页 > 政策法规 >

政策法规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6号

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发布时间:2022-03-17 15:01

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、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》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经国务院同意,决定对甲拌磷、甲基异柳磷、水胺硫磷、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 

2022年9月1日起,撤销甲拌磷、甲基异柳磷、水胺硫磷、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,禁止生产。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,20249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。 

     

    

农业农村部

2022年3月16 

附件:

公告536.pdf


联系信息

媒体合作

联系人 :柴立平

电话:010-82105019

邮箱:clp_cva@sina.com

会议合作

联系人 :张慕明

电话:010-82105018

邮箱:cva_bj@163.com